欠条丢了,可以委托深圳收债公司讨债吗?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提醒,债权人如果欠条丢了,债务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尽快与对方微信联系,用打文字的方法留下证据,打电话必须要有双方录音,或直接找深圳收债公司上门讨债,让对方写个还款计划,原欠条作废,以还款计划为准,这样才能补救没有欠条上门讨债的最佳办法。
一、口头威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债权人委托深圳收债公司上门追讨欠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有债务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录音的取得方式要注意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的。
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提醒:债权人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所以录音要注意场合和技巧。最好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录音。
欠款不还,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在深圳要债公司帮助下,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债权人委托深圳要债公司录音证据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债权人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录音证据是否可鉴定
债务人如果对债权人的录音证据存在异议,应当有债务人提出申请国家鉴定。深圳要债公司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深圳要债公司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如果债务人一方对于录音证据真实性存疑的话,认为债权人拿到的录音证据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自己的异议。更多录音证据鉴定的要求跟实际的规定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要债公司对“欠条丢了,可以委托深圳收债公司讨债吗?”的相关解答,债权人在讨债进行时,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相关性,才能在讨债中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深圳要债公司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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