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深圳追债公司怎样向保证人讨债?在合同纠纷中,深圳追债公司上门讨债经常遇到合同双方保证期间的约定,那么,对于保证期间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深圳追债公司怎样向保证人合法讨债呢?因此,想必大家都关于保证人合同期间最长是多久?接下来由深圳追债公司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证期间最长是多久
保证的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约定的。
另外,深圳追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深圳要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深圳要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怎么计算反担保保证期间
1、反担保保证期的起算时间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2、反担保保证期的结束时间
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三、保证人有哪些权利
1、主张债权未发生。例如,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主债权不能发生,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权债务未生效而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但是,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仍应对因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债务承担的后果负担保责任,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2、主张债权已消灭。主债务因清偿、抵销、更改等原因消灭的,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权已消灭的抗辩。
3、主张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应向主债务人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债权人未履行义务而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保证人也可行使该项抗辩权。例如,主债务人的义务与债权人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的,债权人未履行其义务而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保证人可以提出同时履行的抗辩;债权人应先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保证人可以主张后履行抗辩权,如债权人给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保证人可以提出拒绝给付或者减少价金的抗辩。
以上是深圳要债公司王总为您整理的关于欠款不还,深圳追债公司怎样向保证人讨债,由此可知,保证的保证期间,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约定的,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深圳要债公司咨询。
相关文章: